关于废止《转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》等文件的通告
日期:2025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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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决定废止以下文件:
1.《转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》(新邮管〔2015〕133号)
2.《转发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》(新邮管〔2017〕37号)
3.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》(新邮管〔2018〕152号)
4.《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》(新邮管函〔2021〕51号)
以上文件废止后,公文寄递有关事项,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《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《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《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》《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》等规定。
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
2025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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